第594章 案件性质大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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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94章 案件性质大变
杨树皮,周奕在案卷里第一次看到这个名字的时候,就已经对这个人的身份产生怀疑了。
这是个什么破名字!
九一年的时候这家伙五十一岁,那就是四零年出生的。
解放前了。
艺术这东西,在八九十年代之前,其实离普通人还是相当遥远的。
毕竟对普通人而言,得先彻底解决温饱问题之后,才能逐渐产生精神追求。
后来随著改革开放带来的市场经济活跃,艺术类的教育才开始逐渐进入更多人的认知领域,但相对而言九十年代也还是比较小众的,真正开始爆发应该是在进入千禧年之后的十余年里。
七零后这代之前的人,学艺术,基本只有两种可能性。
第一种,就是从小受家族薰陶,有学艺术的基因、氛围,以及关系,相当于子承父业。
解放前的那些艺术大师,有几个是出生贫寒的,那都是世家子弟才有条件学的东西。
第二种,就是天赋异禀,机缘巧合展现了非凡的才能,并且还得恰好被人慧眼识珠,收入门下。
这个概率相较于前者,约等于武侠小说里坠崖获得武功秘籍的概率。
所以基本上,四零年出生的草根学艺术,能当上教授的可能性,极低!
世家子弟,谁会取个叫树皮的名字,这不是贻笑大方嘛,哪怕叫杨树也比叫杨树皮显得更有文化。
杨树皮这个名字,像极了灾荒之年,连粮食都吃不到,靠吃树皮活下去时才取的。
再有就是所谓的省城艺术学院教授的身份。
他倒不是对所谓的特招名额存疑,毕竟他也不了解艺术类高等学府的招生程序。
他只是单纯从地理原因上来判断。
省城距离武光可不近,这年头还没有高铁。
一个在职的教授不在省城待著,长期活跃于武光本地,这就相当不合理。
怎么看,这人都更像是一个骗子。
但确实存在这样一群父母,为了孩子上学和工作的问题,轻信一些伪装得并不高明的骗子。
但大多数情况下,这些骗子都是为了骗财。
而白琳案里的这个杨树皮,明显就是奔著色来的。
周奕想起了挂在艺校橱窗里的那张照片,照片上的少年白琳,在那些人渣色魔的眼里,不就是一块让他们垂涎欲滴的肉吗?
案卷里,后面还有这个杨树皮投案自首之后派出所查到的个人资料,证明了周奕的怀疑。
这个杨树皮,不是武光本地人,出生地址一看就是个鸟不拉屎的农村。
所谓的省城艺术学院教授的身份,也是杜撰的,但他否认是为了诈骗,理由是为了方便做生意。
这个杨树皮是农村人,后来机缘巧合来武光给人做了上门女婿,老丈人是吹唢呐的,有个班子专门接红白喜事,就带著他于,指望著日后能让他来继承衣钵。
他也是从那时起开始展现出了一些天赋。
后来改革开放的浪潮袭来,不甘寂寞的他跟著人去了南方闯荡,然后混了几年,也不知道怎么的,居然被他伪造履历混进了一个当地的文工团。
过了两年东窗事发,意外被人戳穿,他就灰溜溜地跑去了省城。
然后在省城又凭借之前文工团的履历,一通吹嘘把自己包装得相当牛掰,成功应聘进了省城的一所中专艺校任教。
连蒙带骗地混了几年,期间结识了一些生意人,开始跟人合伙借机向学生兜售乐器,赚了不少钱。
最后因为在省城那边搞大了一个女学生的肚子,被女生家属打断了一条腿,才狼狈地逃回武光的。
由于常年不在家,加上他「发迹」之后就看不起自己那个跛脚的老婆,所以两人的婚姻关系从他去南方开始就名存实亡了。
他和老婆有一儿一女,但因为是上门女婿,孩子都跟女方姓,所以他也从来没有履行过当父亲的义务。
金平派出所在搜捕他的时候,找过他的妻子和儿女,但三人对杨树皮的态度都极其冷淡,大几子更是直言自己没有这个爹,他就算是死了都跟我们没关系。
回到武光后,他跟人合伙开了一家乐器行,一半卖乐器一半教小孩乐器。
同时对外把自己包装成了省城艺术学院的教授,招摇撞骗。
妥妥的老骗子一个。
但这种伪造身份行骗的事,本身就比较模糊,除非有被害人明确报案,否则金平派出所也不会管,就算管也是是需要另案处理的。
杨树皮自首后,金平派出所的审讯重点,就是他迷奸白琳的犯罪事实。
从抽血化验的结果来看,从白琳体内提取到的体液和杨树皮的血型吻合,这在没有DNA技术的年代,就已经可以作为证据链的一环了。
而且杨树皮在交代时,也主动承认了,他和白琳在云川宾馆416房间里发生了多次关系。
但他否认迷奸,而是声称,自己是以五百元一晚的价格和白琳本人达成了性交易的共识。
且自己根本没有给对方下过药,发生关系的过程中,白琳全程意识清晰,是主动配合自己发生了关系的。
由于九一年的时候县局的技术条件简陋,加上派出所办案民警不严谨,当时只提取了体液,并未对白琳进行抽血化验。
不过即便如此,办案民警也不相信杨树皮的鬼话,因为这和白琳之前的口供完全对不上。
民警当时在房间里发现了白琳被脱掉的衣物,但是并没有发现什么所谓的五百块「嫖资」。
杨树皮的解释是怕白琳拿了钱就跑了,所以答应的是事后给钱。
至于他为什么逃跑,也是因为发现白琳突然跑了,一时紧张就跑了。
躲了一天后他才反应过来,自己只是嫖娼,于是便来自首了。
从笔录看,办案民警根本不相信他的鬼话,反复警告他说实话,否则罪加一等,后果非常严重。
但不论怎么警告,杨树皮都坚称自己说的句句属实,如有半句假话,天打雷劈。
案子到这一步,其实不算什么大问题。
下一步再把白琳喊来,复述案发过程,结合现场物证和相关证词,就算姓杨的咬死不承认那也没用。
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,甚至因为他认罪态度不端,反而还会加重量刑。
但是就在杨树皮投案自首的两个多小时后,白琳在父母的陪同下,主动来投案自首了。
周奕甚至一度怀疑案卷里的案情描述是不是搞错了,一个被强奸者主动来投案自首,这话听起来就不像人话。
但案卷里就是这么白纸黑字写的。
案卷里,不论是案情描述还是笔录,都只能记录客观事实,看不到当事人的具体反应,因为那是一种主观判断。
所以周奕看完案卷的第一反应就是去金平派出所当面了解情况。
因为案卷里,白琳的第二次笔录,看得周奕心惊肉跳。
白琳在第二次笔录里,不仅推翻了案发当天第一次笔录里自己说的所有话,还主动承认了自己接受了杨树皮提出的五百元包夜的要求,进而和对方发生了关系的事实。
也就是主动承认了自己卖淫的事实。
理由是杨树皮提出来的这个数字,让她心动了。
她主动跟随杨树皮进入了云川宾馆416房间,并与之发生了多次性关系。
至于为什么在凌晨一点多的时候会逃跑,她的理由是想到自己彻夜不归,害怕被父母发现,所以才突然逃跑,并且伪装成自己被强奸,向前台呼救的。
回家后,在父母的反复追问下,她才坦白了一切。
这一点,在对白琳父母的分别询问里,也得到了证实,是白琳的母亲从她口中问出了真相,随后夫妻俩就带著女儿来投案自首了。
虽然案卷里没有可以体现办案民警当时心理状态的记录,但从笔录里周奕还是可以窥见一斑。
民警反复询问她说的是不是实话,知不知道非法卖淫是什么后果,知不知道□供造假有多严重!
甚至还问她有没有人威胁她,或者教唆她这么说的?
让她别害怕,警察会替她撑腰。
可以看出来,办案民警对这突如其来的翻供,是非常怀疑的。
因为正常情况下翻供,都是先承认违法犯罪,后面就否认。
这种先说自己被强奸,然后再自首承认卖淫的,连周奕都是头一回听说。
但更扎心的是,白琳在二次笔录里的回答。
「是。」
「知道。」
「没人威胁我。」
「也没人教唆我。」
「我说的都是实话。」
再简单不过的回答,周奕却从这字里行间感觉到了一股死气!
所以他更要去找当时的办案民警了解情况了。
因为白琳的第二份笔录,一口咬定自己是卖淫,且她的交代和杨树皮的交代又完全能够契合。
在这种情况下,案件的性质就直接改变了,从刑事案件变成了治安案件。
强奸案里面,嫌疑人不承认强奸,还有其他办法治他。
被害人不承认强奸,那就彻底没辙了。
于是最终金平派出所在请示了云山县县局之后,对杨树皮和白琳分别做出了处理。
杨树皮涉嫌嫖娼,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天。
白琳涉嫌卖淫,本来考虑其不满十八岁且是初犯,应从轻处罚,但她在案发当天的说谎行为,严重干扰了警方办案。
最后综合考量下来,同样对她予以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。
白琳案的案卷记录,也就到这里结束了。
至于后面班主任刘玉芹上门发现真相,最后向学校举报导致白琳被开除,那就是后话了,派出所也就管不著了。
白琳案的案卷资料里,还包括了两名当事人,也就是杨树皮和白琳的户籍资料。
对杨树皮的资料,周奕只是扫了一眼。
但是白琳的资料,他却是一个字都没漏掉。
因为他有一个怀疑,他怀疑白琳是领养的。
一是白琳讲的那个故事里的小女孩,让他印象深刻。
虽然白琳说那个孩子已经死了,但周奕对此还是充满了怀疑。
如果故事里这个小女孩就是白琳本人的话,那她就应该是现在的父母收养的才对。
而且白琳案里本身还有一个非常不合理的地方,那就是哪对正常的父母会在那种情况下自己先走,把十七八的女儿留给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成年男性照顾。
就算是没脑子轻信了这个所谓的杨教授,但都到了后半夜也没有主动想办法联络宾馆,反而是第二天早上派出所千方百计才联系上的这两人。
如果不是因为白琳翻供,主动承认卖淫改变了案件的性质,这就是案子里一个非常显著的疑点。
白琳的父母,是不是提前知道了杨树皮的预谋呢?是不是有意纵容,甚至是私底下达成了某些交易呢?
如果这两人是白琳的养父母,那这个可能性就很大了。
因为即便是见多识广的周奕,也很难想像亲生父母能干出这种毁了女儿一辈子的事来。
当然,很难想像并不代表就不存在,这个道理他深刻的理解。
可他把白琳的户籍档案复印件反复翻了好几遍,也没找到一个养父或养女的字眼。
在与户主关系一栏里,写的就是一个字:女。
也就是说,至少法律上,白琳是这对夫妻的亲生女儿,而非养女。
不过对于有过基层派出所工作经验的周奕而言,他并不完全相信户籍档案上的记录。
他听师傅张宁说过,他当初参加工作的时候还是七十年代,当时的户籍资料管理是非常松散的,那时候别说电脑了,打字机都没有,都是他们人工手写的,基层派出所的审核松紧也是因人而异的。
尤其是很多人甚至都没有户口登记的这个概念,孩子生下来后压根不去上户□,等到了要上学了,才迟钝的反应过来,去派出所补办户口。
补办的时候,一般也就是让当事人去街道部门出具一张「系亲生子女」的证明就行了,毕竟早年间很多地方都没普及出生证明。
因此户籍档案上的漏洞很大,也造成了后续很多问题,那都是张宁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亲身体会过的。
除此之外,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。
就是我国的第一部《收养法》是在一九九二年才开始正式实施的,在此之前,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收养登记制度,收养行为主要靠民间习俗、亲友见证或基层组织开具证明来确认。
所以在此之前,「事实收养」非常普遍,只要能提供简单的证明材料,甚至仅靠基层干部的口头确认,就有可能在补登户口时将养子女登记为「亲生子女」。
不过想要确认这点,找派出所恐怕没用,得找她父母生前的亲朋好友才行。
眼下周奕分身乏术,也没这个时间,他准备回头让倪建荣帮忙,安排人暗中追查一下这件事。
譬如县局最得力的小王。
这种事,资料上或许能蒙混过关,但亲属的记忆是不可能瞒得住的。
一查便知!
很快,警车就开到了金平镇,由于靠近市区,占了地理上的优势,金平镇的条件明显比云来镇要好不少。
沈家乐找了个人,问明了派出所的位置。
等他们到的时候,门口已经有人望眼欲穿了。
车一停下,一个穿警服的中年男人就迎了上来。
「是市局刑侦支队的吗?」
周奕赶紧下车自我介绍。
「周奕同志,你好你好,欢迎你们来指导工作啊,倪局长指示过了,让我全力配合你们的工作。」对方握著周奕的手亲切地说。
「请问您怎么称呼?」
「哦,忘了自我介绍了,我是金平派出所的所长张辉。」
周奕其实已经从对方警服的肩章上猜出来了,不过还是得确认一下,只是所长亲自等在门口迎接,这倪建荣在电话里到底是用什么语气说的?
「张所长,我们不是来指导工作的,只是有一起六年前的案子,需要找你们当时负责侦办的民警了解下情况。
张辉一听,顿时松了一口气。
因为倪建荣在电话里不仅没说清楚到底什么事,那语气更是像出了什么大事一样。
所以接完电话他就坐不住了,早早地在门口等候。
「六年前的案子?哪件啊?」
周奕举起了手里的档案袋。
派出所的接待室里,张辉带著一名三十五六的警察走了进来。
「这位是韩浩,是当初主要负责侦办这起案子的民警。另外一位张警官,去年已经退休了,如果你们需要的话,我可以让人把他叫过来,他就住咱们镇上。」
「张所长费心了,我们先跟韩警官聊几句吧,如果有需要到时候再麻烦您。」
张辉点点头,拉过椅子坐了下来,他很好奇一起六年前的卖淫案怎么会惊动市局支队的。
「小韩,你好好配合周警官他们。
韩浩连连点头。
周奕先让韩浩简单复述了一下当初整个案件的过程。
其实档案里记录得很清楚,但这么做主要是为了帮助韩浩快速恢复记忆,因为周奕要问的问题,都是关于细节的。
韩浩表示当天晚上是他和老张值班,所以从出警开始,主要都是他和老张负责侦办的。
他说自己对这起案子的印象其实非常深刻。
一是突然从强奸案翻案成卖淫案,这种事八百年都遇不到一次,太罕见了。
二是两个当事人的反差极大,一个肥头大耳极其猥琐,他说那个杨树皮的脑袋是扁的,肥肉导致两边腮帮子鼓起来,跟只癞蛤蟆一样。
另一个则漂亮得让他都不敢直视。
他实在想不通,这么漂亮的小姑娘怎么会为了钱答应和这样丑陋的男人发生关系的。
周奕听完韩浩的复述,觉得差不多了,没有案卷里详细,但也大差不差。
「韩警官,我接下来问几个细节问题,请你务必仔细回忆。」周奕说。
韩浩点了点头。
「我的第一个问题是,宾馆的床上,是否留有少量血迹?」
「血迹?」韩浩一愣,「我们确认过,白琳当时没有受到皮外伤。」
周奕见对方没明白自己的意思,于是沉声道:「这样吧,我换一个问法,在整个办案过程中,你们是否有确认过,白琳和杨树皮发生关系的时候,是不是处女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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